要是能轻易说服陈翔撤诉,陈翔早就撤诉了。
张爱娴要面对好几个诉讼,要是陈翔的这个诉讼能撤销,张爱娴的压力就会减轻很多。
张爱娴的律师团队和张爱娴本人,并不是没找过陈翔妥协。
但陈翔和陈翔背后的人就是咬住张爱娴不放,一定要告她。
张爱娴和张爱娴后面的人,多次表达过息事宁人的态度,愿意让渡一些利益给陈翔。
但陈翔背后的人的目的,并不是蝇头小利。
他们的目标,就是搞大搞乱。
看热闹的不怕事大。
凑热闹的也不怕事大。
趁乱火中取栗的更加不怕事大。
商场如战场,不谋就不战,不战就不乱,不乱就不发财。
在陈翔和张爱娴离婚前,张爱娴私下里拿出了很多钱去投资很多项目,包括各种资本经营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包括金融理财项目,也包括实业事业项目,包括非固定资产投资,也包括固定资产投资。
比如张爱娴和陈翔离婚前的那几年,张爱娴就曾以亲戚朋友的名义去购买了很多房产商铺。
当时不是很值钱,现在翻了很多倍。
当时是按揭的,现在大部分已供完。
之所以要以亲戚朋友的名义去购买,是为了让每一个物业产业,都可以按首套或二套去供。
这能节省很多现金流。
这是理财的一种手段。
它的风险是容易引发财产纠纷。
因此,张爱娴出钱投资这些房产商铺后,一般都会让亲戚朋友签署字条和委托协议,委托张爱娴全权负责这些物业产业。
这样做能够避免引发财产纠纷,以免时间长了关系变化,个别亲戚朋友侵吞这些投资。
然而,总会有那么一些亲戚朋友没有签署委托协议的,甚至就连字条也没写的。
没有签署委托协议的个别物业产业,在后来的十几年里,果然产生了一些纠纷,使得张爱娴不胜其烦而又无处可诉,郁闷到吐血,钱是小事,人够恶心。
这些委托协议,是陈翔的证据之一,是证据的组成部分,跟字条、转账记录等证据组合起来,可以证明那些房产商铺是由陈翔张爱娴夫妇的共同资金购买的。
从法律上说,不管怎样,房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物业产业就是谁的,无论有没有委托协议,都是如此。
即使是张爱娴出资的,那也只能说明张爱娴存在这样的债权,但是没有物权。
这么多年过去了,如果从债权债务的追溯角度来说,它的时效性是存疑的。
但全权负责的委托,事实上是债权债务的某种抵充行为。
然而这种抵充又不够严谨。
以上所有问题,都是张爱娴的问题,但不是陈翔的问题。
陈翔的诉求是,张爱娴不能私下里转移资产。
陈翔的这个诉求是合理的。
这里面有一种问题,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执行不力的问题。
这才是陈翔关注的问题。
陈翔和张爱娴的离婚协议说明,他们平分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他们的很多共同财产当时是不可能一时半会儿分割清楚的。
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成立,只能说明男方或女方或双方存在对财产分割义务的执行不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