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书包网辣文 > 都市小说 > 我被困在了五千年之后 > 第155章 想要大范围推广电影,有个问题必须要调查清楚
    打定了主意之后,林轩便让江莱,明天试着联系一下校方,看看能不能把执照换过来。

    而他自己则是准备,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电影上映要注意的事情,毕竟专业人士懂的更多!

    等正事谈完之后,林轩便准备喊上韩雅雯,一起回卧室休息,只不过却被对方拒绝了。

    硬要拉着江莱再看一遍电影,说刚刚有些地方没看懂,让林轩自己去休息。

    第二天清晨,当他重新回到放映室的时候,便发现两人靠在沙发上睡着了,荧幕还依旧亮着。

    看来这个时代的人,对电影这种娱乐方式,适应速度还是比较强的,也非常喜欢!

    而且对于幻想拍摄这种方式,也没产生太多的怀疑,试水算是成功了,接下来就是找机会推广了!

    只不过在此之前,还有个很重要的事情,必须去找律师确认下,不然很可能给自己,带来许许多多的麻烦!

    由于自己要咨询的事情,可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林轩特意去了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虽然他的明星等级并不高,但是热度可是很大的,所以刚一进办公大楼,就被许多人给围住了,纷纷抢着要签名。

    尤其那些女粉丝,更是热情的不得了,有意无意的占林轩便宜,让他非常无奈。

    最终,还是事务所的高管,亲自跑来轰人,才把林轩给“救”了出来!

    “林先生,刚刚实在太抱歉了,没有把您吓到吧?等您走了,我一定好好批评他们!”张律师说道。

    这位可是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业务水平绝对是顶尖的,找他了解情况准没错。

    “张律师您客气了,大家喜欢我是好事,只不过下次过来,真不能提前摘口罩了。”林轩笑着说道。

    “哈哈哈,人和人真是不能比较,我要有您这条件,肯定也去当明星了,太让人羡慕了!”张律师说道。

    “其实也怪我自己的作品太少,等作品多了,大家应该就会注重我的内在了!”林轩说道。

    “内外兼修,林先生早晚会登顶一线的,请喝水!”张律师说着,便将沏好的水,放到了他的面前。

    “谢谢!”林轩点头说道。

    别看人家是律师,但是为人处事还真有一套,让林轩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三言两语就拉近了双方的距离。

    “林先生,您今天过来是准备,咨询些什么事情呢?”张律师问道。

    “我想跟您咨询一下,有关于肖像权,以及名誉权的事情。

    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对于这类侵权案件,是怎样规定的呢?”林轩问道。

    “请问是有人侵犯了您的,肖像和名誉了吗?有确实证据的话,胜诉并不难!”张律师自信的说道。

    “这倒不是,主要是我个人,对这方面的事情比较好奇,想要详细咨询一下。”林轩说道。

    “其实有关于这方面的事,是要跟案件相结合的,不同的情况,判罚力度也不同,能举个例子吗?”张律师问道。

    “比如我借助记忆回闪器,用自己的想象力,拍摄了一部电影。

    自以为里面的人物都是原创的,可等正式播出之后,却发现意外撞脸了。

    电影当中的某个人物,跟现实世界的人极其相似,对方可以告我吗?”林轩问道。

    “用记忆回闪器拍电影?您确定这样可以成功吗?”张律师说道。

    “我只是举个例子,如果能成功,会涉及到肖像权和名誉权吗?”林轩说道。

    “林先生,虽然您的设想并不能成真,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如果案件是真实的,那么除非对方,原本就是明星或者公众人物。

    不然是没办法起诉你的,更谈不上赔偿,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张律师解释道。

    林轩听后,虽然心里很高兴,但脑海中依旧充满了疑问。

    自己都用人家的肖像来赚钱了,怎么可能不用赔偿,对方不会是在骗自己吧?

    “张律师,我真的不是在开玩笑,这件事对我来说非常重要,请您务必慎重回答。”林轩说道。

    “林先生,请您相信我的职业素养,我们可是专业的团队,绝不会在工作问题上开玩笑。

    只要不涉及到重要人物,不以诋毁他人为目的,那肯定是不会有任何纠纷的。

    普通人能做的,只有让你更改内容,不能申请经济赔偿!”张律师说道。

    “为什么?如果我的影片因此盈利了,对方也不能向我索赔吗?”林轩疑惑的说道。

    张律师听后,先是微微一笑,随后便详细的讲解了起来。

    在这个世界上,撞脸的事情太多了,名誉权和肖像权,本身就是一种,视情况而判的法律。

    如果有人未经许可,使用林轩的肖像打广告,并赚取了高额的利益,甚至给他的名誉造成了损失。

    那必然可以状告对方,索要赔偿,甚至告到对方倾家荡产,都是极有可能的!

    如果利用重要人物的肖像,诋毁重要人物的名誉,甚至还会有牢狱之灾,管理可相当严苛的!

    因为这些人本身就是拥有名气,你用人家的肖像,那就是蹭热度,辩无可辩!

    但是普通人没有名气,哪怕发生意外撞脸,在主观上也不会,判定成是为了钱!

    而且退一步讲,林轩提出的这个案例,根本就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也不会有这样的案例。

    因为记忆回闪器,只有两大功能,一个是录制拍摄。

    可我看到的都是事实,最多算新闻报道,怎么能算侵权呢?

    另一个就是幻想,说白了就是做白日梦,只要不诋毁他人。

    硬说自己创作的是虚构人物,只是单纯的撞脸,没有恶意利用。

    那么在名字都不一样的前提下,普通人也是没办法起诉的。

    因为你没有损失啊,还会借此机会获得名气,属于受益的一方!

    如果林轩愿意胡搅的话,甚至还能反过来,让被撞脸的一方给钱,将对方的收益五五分成!

    至于说撞脸明星,那也不用担心,最多就是改一改,反正能剪辑,换掉不就好了?

    听了对方的解释,林轩不禁信心大增,最大的后顾之忧终于没了!

    只不过也不能,光听对方一面之词,还是要去别的事务所。

    再咨询下相关情况比较好,事关重大,绝不能草率行事!

    如果这问题不能妥善解决,那么一旦发生撞脸事件,肯定会非常麻烦的!

    等他辞别了张律师之后,便去了另外几家事务所,而得到的答案,也都出奇的一致!

    由于记忆回闪器拍电影,完全就是法律的盲点,哪怕是撞脸他人,也没办法有效上告。

    除非林轩在作品里,大肆诋毁对方,才可能受到法院的制裁。

    毕竟法律不是儿戏,庭上交锋是需要律法支撑的,连相关文件都没有,你拿什么打官司?

    而且不仅国内是这样,全世界的国家都是如此,根本不会有人想着,去制定这种法律。

    因为实在是太荒谬了,如果做梦都不允许,那还有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