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书包网辣文 > 穿越小说 > 大明与道 > 第125章 四海洋省
    在沿海海域,除已建立的北海省,台海省外,还建立了东海省和南海省。

    东海省的建立得益于琉球王的贡献。

    当时琉球王是尚质,还在崇祯三年明军占领琉球时就很合作,特别是明军对其的尊重更是让萨摩藩排挤了多年的尚质王高兴不得已。

    尚质王的表现在江湖术士出身的宋献策眼里观察得很清楚,对其掌握得八九不离十了。宋献策故意说明军可能以后会撤军回大明,尚质最怕的是明军的撤回,不但怕日本人再来,也怕荷兰,西班牙等国来到,因为小船的日本人都打不过,大船的荷兰、西班牙更怕抵抗不了。

    宋献策经过几个月的与尚质和交往和心理较量,终于模清了尚质王的底,最后宋献策提出救尚质王的方案。宋献策说,琉球只有一县之地,处在众强国中间,很难独自存在,不如求皇上另封它地,也许能永保宗嗣和国祈。

    尚质王对大明有所了解,对成祖时郑和也有所了解,同时对中国的丝织也很感兴趣。大明以尚质全族迁居苏州,封一县之地,封琉球王为条件,接受了尚质王的以藩王献地于大明朝庭的奉献。

    尚质王接受了的迁苏州的待遇,但不接受封地和王位的封偿。后来经了解,是尚质王知道大明宗室王都无地,一个外姓更不敢受封。崇祯考虑后,改封尚质为永久世袭的琉球公,并把一个丝绸厂封给了尚质公。

    期后琉球诸岛也并入了东海省。东海省,以那霸为省府,舟山群岛,济州岛划入东海省,以后太平洋取得的新岛也将划入东海省。石垣群岛是东海省与台海省的分界线。李得金主管东海省军事事务。

    海南省以海南岛崖州附近的港口为省府,东部以东沙群岛与台海省分界,南澳岛,香港岛,澳门岛,南海诸岛以及以后在南方新取得的岛屿划归南海省。杨普舰队进入南海省,杨普主管南海省事务。

    当时通信不够发达,所以要以群岛和大陆边的海岛为分省线,为了加强各省之间的了解的通信,如金门岛和谭平岛是福建与台海的分省地,石恒岛是东海省与台海省的分界地,石恒群岛部分岛归东海省管,部分岛归台海省管,东沙群岛是南海与台海省的分省地,南澳岛,香港、澳门是南海省与广东省的分省地。

    海洋省是拥有岛屿、大陆、海洋的特殊省份,其性质与其它传统的沿海省、内陆省份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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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祯四年是科举考试之年,皇帝系统也和崇祯元年样,尽量争取人才。

    皇帝系统在尽量争取人才的基础上,秘书处的人也和崇祯元年样扩大范围搜索,又在没有录取的三榜之外找到了一编好文章。崇祯传参考人来见面交谈,发现确实是个人才。

    传来的考生其名叫上官寒明,经了解,主要爱好法学方面。

    上官寒明较浓厚的法学观念也许被文官发现,也许文官还忘不了儒法斗争,以儒家身份的主考官对持法家观念的人不录取。

    崇祯则没有儒法斗争的观念,当时法家人才极缺,有个法学较好的人才,肯定要录取。于是同样由皇帝授与上官寒明进士及第,也和伍鸿友样在朝中挂职磨资历,主要工作地方是秘书处。

    上官寒明可能和伍鸿友样考场生涯虽然不是一帆风顺,但也没有多少挫折。从年龄上看,伍鸿友三十岁左右,上官寒明小几岁,二十五六左右,上官寒明比崇祯、黄宗羲等人大几岁。

    上官寒明加入皇帝体系后,也接受的原信王体系的学习班的知识培训,几个月后,上官寒明提前结业。

    上官寒明兴趣在法律,专业学习的内容也是法律,一些是中国的法律书,如商君书,汉法,唐法,明法等有所流览,就是希腊历史中的有关法律,也有所了解,甚至拿到了新近翻译过来的罗马法。寒明也经常与人交流,但一般时间里总是在思考问题。

    一天崇祯比较清闲,上官寒明利用机会想与皇帝讨论法律问题,想确定今后工作的重心。

    崇祯没有直接与寒明谈法律问题,而是问,中国儒家与法家斗争的几千年,寒明是怎样评说的?

    上官寒明说:“总是斗下去并不太好,其实在斗争中的儒家和法家,各有千秋,很难说那家对那家错。”

    崇祯:“你有这种观点,我们的谈话就有基础。问题是现有的儒家,把法家压得死死的,就象现在的党争样,不死不体。我们需要的是跨越儒法斗争的境界,跨越自己的赢输和胜负,站在民族或国人的角度处理儒法斗争,综合儒法两家的优点。”

    上官:“那怎样才能综合儒法两家的优点,克服两家的缺点?”

    崇祯:“儒家重礼,法家重法。礼和法都应是为人的生活服务的。”

    上官:“能说具体一点吗?”

    崇祯反问道:“寒明看过罗马法,那你认为罗马法怎样?”

    上官:“罗马法体系较完善,有很多内容可以借鉴。”

    崇祯:“说可借鉴则差不多,如果说可效仿则错了。一个地区或一个社会有一个社会的生活,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特征。所有社会都希望有自己的秩序和原则,礼法就是社会秩序或社会原则的体现。或者说社会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的习惯就是礼,按自己习惯生活就是生活在礼的规范内。有少部分人想不安习惯生活,则要看其是否破坏了大部分人的生活,对大部分人的生活没有造成破坏,则可以暂时不管,对大部分人的生活造破坏则要管制,怎样来管那些破坏大部分人生活的害群之马,则需要法,礼是大部分人的生活习惯的原则,法是对少数害群之马的限制和惩治。”

    上官:“礼是法的基础,法是礼的延伸,礼和法都必须立足自己民族的特征。”

    崇祯:“可以这种说。礼法都必须与自己的社会特征相适应,而不是社会中的人去适应礼法,不适应社会或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的生活行为习惯不相符的礼法,就不自己社会的礼法。”

    上官:“我先前听过,法是统治者意志客观化的体现,是由统治者颁布并强制执行的内容。现在看来,礼法也不能随统治者的意志任意颁布,而是要根据社会中的实际情况。或者说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礼法就是好礼法,不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礼法就是差礼法。”

    崇祯:“说的不错。你刚说了客观化的一词,那你对客观化作何理解?”

    上官:“客观化就是把意志转化成为原则秩序。”

    崇祯:“这种理解大致方向正确。”

    上官:“只是现在的礼都是孔孟之礼。”

    崇祯:“孔孟之礼大至可用,但不是绝对的正确。孔孟之礼是周礼,是周朝社会基础的礼。我们现在是明朝,需要的也是明朝的礼,明朝离周朝二千年,礼的内容也应有所变化。或者说,我们应该明确礼的内容,礼是当代的礼,是大明的礼,而不是周朝的礼。”

    上官:“可书上都是周礼,当代的礼没有内容。”

    崇祯:“所以我们需要人力制定当代的礼,把当代的礼制定成为法的形式或类似于法的内容式样,并可能发展成为文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