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钱行还处于刚推行的阶段,很多业务都还没到开展的阶段,但是提前工作必须安排好。如今我当然一有空就给棉飘飘和小雪儿灌输一些前世钱行的运营方式。
这事也不是第一次做,一有空我对会对她们两个进行教导。而以棉飘飘的聪明才智,自然学习很快了,倒也让我教得很轻松。小雪儿自然不用多说,跟了我这么久,还是朝夕相处的接触,见闻也是最广的,接触能力自然不用怀疑。除此之外,胡明的假期也已经结束,他也需要再次的出发。
大夏商场那边的事也是需要胡明负责的,自然不可能不到那边处理问题了。至于鸡有山负责的是安保问题,而大夏商场的运营总负责人还是交给胡明负责。
胡明本身就是贸易团的团长,主与其他部落的贸易工作,如今虽修建了大夏商场,但是大夏商场属于零售类商店,大宗交易还是以胡明的贸易部为主。
二商场的模式是多种物品同时售卖,这样的话也不可能划分区域给各个公司自己去贩卖,所以最后的方式还是由胡明在这些公司拿货再在商场上贩卖。
其实就是胡明相当于进货商,各公司属于批发商。当然了,如今部落已经进行改革,各公司已经成为独立体,那么胡明所管理的贸易团也将成为独立体制的存在了。不过由于之前他们是吃公家饭的,薪水方面自然由部落发放,所以他这个独立体也是没有资金资本的。
这样一来,他们也只能走股份制了,把贸易团的股份出售出去换取资本。如此一来,我就让他以大夏商场为根本作为运营主体,虽然贸易团不像其他公司一样有实际物品衡量市值,但是它有客户这就是价值,只欠一个门面而已。如今我直接把大夏商场给胡明当作门面,那么贸易团就有了载体了,不再是无根之水了。
至于说大夏商场是各公司甚至各个购买股份的族人的资产这个跟胡明拥有大夏商场的使用权是没有相互矛盾的。简单来说就是胡明跟大夏商场属于租赁关系,只要每个月胡明交出规定的租金就行了。而各拥有大夏商场股份的人或公司也是一样,他们最后按股份分配大夏商场最后所得就行。
至于胡明和各公司方面的交易纯属属于做买卖,完全跟其他股份没有任何的关系。当然了,如今胡明所领导的贸易团也从部落中独立出去,那么也就需要独立成为一个公司。
至于公司的原始基础资本也是需要筹集的了,那么出售股份就是最好的方式。最后,在我们四个的统一意见下,该公司起名为外贸贸易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主与外部落交易为主的公司,所以加上“外贸”两个字。而胡明作为外贸贸易公司的最高总裁,自然需要大量购入公司的股份来保持占有该公司的最多股份,拥有最大决定权了,这也是所有公司的运营模式。
在公司,哪怕你是公司的公司总裁,你也不是可以完全掌握公司的一切的,除非你不上市,也就是不出售股份,才能对公司完全拥有完全主导权,要不然你就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当然了,拥有最大的股份,那么在公司里也就拥有最大的话语权,起码可以否定一切不利于公司发展的方案实行,这也是最大的好处。
至于说不上市,目前来说部落没有谁能做得到,除非是我这个夏巫。如果是小公司还有可能,大公司谁有那么多钱啊,这也是所以公司都赞同我提出的股份公司的方案的原因。这种方式在前世的大公司都是非常常见,可以说是几乎所有的大公司都是使用这种方式,更何况如今的部落呢?
有钱攒谁不想自己攒,非要跟别人分享啊!还不是因为没有资金运营整个公司。当然了,虽然不上市可以自己完全控制公司的一切,但是同时也要承受一切风险,到时候损失也让自己独立承担,所以说,有利自然也有弊。当然了,以他们俩夫妻的职位,工资还是蛮高的,而且家里还有不少东西可以进行抵押,所以还是能筹不少钱的。
如今在从我和小雪儿她们这些比较熟悉的人手借取一些,勉勉强强能够购买百份之三十的股份。再从胡明之前所带领的贸易团的队人的购买股份,已经达到了一半的股份,这就足够了,因为这样,胡明就已经有了最高话语权了。除此之外,我也和小雪儿私人购入百分之十的股份。
别看百分之十不多,但是也不少了。首先,虽然我作为部落领袖,但是并不能把部落的所有钱都归为自己所有,我也只有分配权,没有自主权。虽然我当成自主权也行,只不过这样一来,那么部落改革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我每个月也是领取薪水的,只有薪水才是我能独立使用的资金,部落的其他资金只能用来部落的发展开支上。如今我就是使用自己的薪水购买的股份,只不过我的工资比较高而已。
要知道,部落不仅有基础工资,更是有部落贡献奖金,这才是大头。像这次,我带领胡石他们研发出冲锋qiang,单单这项贡献就可以获得非常大的奖金,胡石他们当然也能获得不少奖金的。不仅是我们,就算是部落的普通人,如果能发明出使用而部落又没有的东西,那么他也是能获得大家奖金的。
并且他也可以获得他所发明的东西的专利权,所有生产他发明的东西都需要交专利费,五年后专利权归部落所有。当然了,专利费并不是按固定收取,而是按提成收取,也就是按生产量收取。
至于说五年后专利权归部落所有并不是说不用再交专利费,而是由于各公司都是向部落交税的,所以只有专利权在部落手中才能免去他们的专利费,而个人本身就依靠在部落生存,收取五专利费再上交给部落也算是报答部落的养育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