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书包网辣文 > 穿越小说 > 大明与道 > 第169章 科举与吏治
    年初的谈话,比平时交谈更轻松,因为众人都要讨个吉利,说话也和气,有分寸。

    谈话中,有人提及了崇祯七年是正常科举之年。

    崇祯心里,对科举的想法也慢慢成熟起来。

    士族中的士人,不可全信,也不可不信,毕竟士人也掌握了中华文化中的许多内容。

    彼崇祯开始之时,完全按士族的观点行事,曾一度起用东林党,出现“众正盈朝”的局面,自己也勤政爱民,但是到最终之时,彼崇祯得出“文官人人可杀”的结论。

    此崇祯把士族群体当做一条与皇权做战的战线相待,对士族或士族的贪污和争利行为时刻防范,但对一些有能力又清廉之人则信任和运用。

    先前也说过,有一类人,象《天龙八部》中的虚竹样,从没有按触过社会邪恶的小僧,很善良。也有一类人对社会邪恶有充分了解,后来经过反复的心理斗争,正义之心战胜了邪恶之欲,这类人也许是金不换的清官。

    此崇祯就是想寻找这些了解邪恶,对邪恶有防范能力的清官,希望最后得出士族中也有人可用的结论。

    科举是士族之源,对于科举,崇祯在气愤时,有过取消科举,断了士族之源的冲动,后来慢慢想来,还是不合时宜,也难以实现。

    现在崇祯认为堵不如疏,科举还是要让其存在,但要有所改变。

    崇祯对众人说:“崇祯七年以后,科举实行四科考试,以士、农、工、商为基础,士科,分为文士和武士,文士和武士的考试时间按原来时间,考试内容要有所变化,主考官还按原先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由总参谋部和中书院报皇帝确定后公布。

    “农、工两类合并为一科,简称为学科,以考科技知识和生产知识为主。

    “商科为一科,考经商类的知识和技能。

    “礼法单独为一科,简称为法科,司法人员必须专业化。

    “除士科按原来的时间考试外,其它三科定在六月份考试。

    “武士科,需要增加新式武器的常识和新军事理念,文士科也做了较大改变,需要考综合常识和新的思维能力。

    “崇祯七年的科举,文士以温体仁为主考,学科以宋应星为主考,商科以颜毅敏为主考,法科以上官寒明为主考。”

    伍鸿友说:“现在,尚书院下的各部增加了一些司局,原先许多由小朝庭成立的司局,也具有归口六部中相应的部的趋势。

    “户部现有新的司局,如财政司,农田司,牧业司等。一些小朝庭成立的局也可相应的归口户部,如工商局,工业局,商务局,水产局,矿业局,税收局,水运局,交通局,钱币局等。

    “礼部下的新司局,如外交局、理潘局、民族局、地方局,妇儿局。工部下的新司局,如建筑局,筑路局,河防水运局,规化局,技术局等。

    “各种新司局都是需要有能力有技术的新人,原先是人才供不应求,各司局都是有能力就录用,这几年人才多了,就出现的竞争之势。”

    崇祯:“我也从多方面的信息中了解到各科人员都多起来了的现象,现在开科考试,择优录取,新录用者,必须是优秀者。原先录用者,能胜任者留用,不能胜任者,淘汰或换岗。

    “科举的原则是对所有科的考式优胜者一样待遇,不但是武士与文士要平衡,也要同等对待,就是学科和商科的各科考试,也与文士一样待遇。督察院,大理寺的新增人员,必须是法科优胜者,就是刑部新增人员,也是必须是法科人员。

    “就是要用众多的人员冲淡文士的争权夺利,削弱士族的特权,削弱党争,社会发展也需要各种各类的人才。”

    上官寒明说:“现在宋应星成为了主考官,那些攻击宋应星任官资格不足的人,也到了收手的时候了吧!”

    黄宗羲:“现在是学科的考试内容需要好好的斟酌,那些内容要需要优先掌握。”

    伍鸿友:“宋应星较忙,还是学习班中的研究人员提出一个意见,再经宋应星审阅修改后报批。”

    崇祯:“学科需要涉及一定的知识面,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各占一定的比例,应用知识中,还有多种方向的选择性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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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在继续中,从科举考试的谈话中,自然会谈到整顿吏治。

    整顿吏治也涉及到许多内容,对于一些较小的较容易的内容,也许可以一步到位,可以制定较完善的标准。对于一些较难的内容则建立向好的发展的机制是重点。

    中国吏治的难治之癌,是官吏的贪污和争利问题。

    治理官吏的贪污,一些简单方法是起不到长期作用的。

    如明太祖实行的严刑威慑,从王公贵族到小官,只要真的是贪污,就敢打击,甚至剥皮充草,那也只是在太祖时期内官员的贪污有所收敛,到明末时,官吏的贪污还是导致亡天下的主要原因。因为官吏有权力,就做不到有钱财,有利益不拿的局面。

    明太祖时期,提出杀尽贪官的口号也是无用的,比杀尽贪更重要的是发现贪官,发现贪官需要如何定义贪官,定义了贪官又需要明确谁去执行发现贪官之行动。皇帝要求杀尽贪官,地方上能做到的是包庇隐藏得较好的贪官,把贪官当成不是贪官,把明显的贪官杀了就表面上做到了杀尽贪官。

    真正治贪的方法是建立一套机制,并建立与机制相适应的机构,把贪污的范围和程度逐渐减轻或减少,最后走向无。

    有些措施是治贪直接相关,有此举措,看似与治贪没有直接关系,而实质还是与治贪相关。

    如朝庭实行文武平衡,看似是朝庭内的争权,而实质上是对治贪也有作用,原来强大的文官集团力量削弱后,维护文官中的贪污行为的文官力量就小了,有利于朝庭治理。成立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减少文官过手的钱财,也是抑制文官贪污的举措。

    发展生产也是降低文贪危害的重要措施,只有在生产发展起来了,天下百姓有吃的了,治贪就有更多的时间。同样是贪污一百两,在十万两收入中贪污一百两的危害比在一万两收入中贪污一百两的危害轻一点。

    当时贪污最大的是士族集团中的士人官员,争对士族中的官员又不宜普遍的打击,而是要抓住重点。

    当时治贪的重点是打击士族的气炎,要天下人达成治贪的共识。

    其重要方法就是要士族和天下人认清“士族利益与天下利益”。

    崇祯认为,把士族那种只维护士族利益的行为调整为维护天下人的利益,就前进了一大步。以后再发现最重要的问题,再一步一步的向前走,此中的重点又是天下利益或天下人的认识问题。

    士族认为,天下人就是士族一个群体,所以士族也有许多不反对皇帝说的维护天下利益的主张,问题是皇帝认为天下人是天下所有的人,包括流民,这就与士族中的部分人有分歧。

    中国很早就没有奴隶之说,奴卑和奴仆也不是奴隶,也不能随便可杀,杀了奴仆也要治罪。中国实行仁义天下的政策,士族和官方伦理也表明,天下所有人的生命都是天下人的成份。

    中国天下从三家分晋之赵国招抚流亡,发展生产开始,就从实质上废除了奴隶制,那些“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贵族或士族就是天下人等内容只是原先社会的论调在封建后还留有的残余观念,早已失去了存在的伦理依据。

    崇祯就是要求由平民或庶族组成的军事力量,利用皇帝的强大权力,利用士族中一些开明的人士,压制整个士族接受天下所有人是天下人的观念,放弃那天下人只是士族,只维护士族利益的观念,要求士族和天下人共渡灾害时期的难关。

    当时士族中一些开明人士本身就主张“仁义”待人,又有部分士族在皇帝的强权前心理动摇,士族接受皇帝的观念还是可行。

    在运用权力统一认识,共渡难关的基础上再制定新认识之上的礼法,把一些官员的行为明确做出规定,让更多的官员和民众了解公共事务的内容及规则,也就是说增加透明度。

    这就需要礼部、吏部或上官寒明这类法务工作者把一此涉及官员事务的事务具体明确,那些是必须具体详细确立规则的,那些是只能规定了范围的。不仅官员要明白,小吏和普通民众也要明白。

    重要的是建立法务服务系统,让不明所以的人有地方询问,让有冤之人敢于申诉。

    督察院就是要增加一批来自平民阶层敢于为民请命的督察人员和讼师,带头维护礼法系统和礼法的尊严,打破原先为士族服务的督察院体系。

    崇宰很清楚,当时离“君主立宪”还有一段距离,但心里要向君主立宪方向发展,而立宪法的原则就是天下的行事原则不由士族按原先的习惯来定,而是要根据天下需要来定。而崇祯所做的是运用封建社会长期形成的皇帝超人权威,引导走向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