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管理,倘若行得通,也还是可以的。就比喻而言,若干个小水库往大水库里排水,这是行得通的。大水库只需要注意水位,注意进水与出水的平衡,也还是可以安之若素的。但实际上那些小水库往大水库里面排放的并不是水。
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往小里说,就成了部门利益。职能部门的人都觉得自己很重要,少了自己不行,万事从自己部门的角度出发。产生了诸如全面质量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面设备管理等,许多全面管理。那许多全面,其实都不是全面,而是把自己部门凌驾于厂长经理之上进行全面的管理的一种借口。不能说质量不重要、不能说预算不重要、也不能说设备不重要。如果真不重要,那个部门也许就会被取消了。没有取消的本身,就说明该部门还是有一定分量的。但对于“分量”二字,该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一定不会同意的。他们会说,重不重要,罢工给你们瞧瞧。
有条成语,叫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如果某一个部门罢工了,还真不行。想想,企业的生产离了质量管理还行?那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谁呢?由此可见,质量管理是可以否决企业的生存的。而预算管理没有了,处处大手大脚,浪费严重,产品的成本超过价格,那企业又怎么生存呢?不继续举例了,总而言之,这些部门要想把事情办好呢,就“成事不足”,而要想把事情办坏呢,就“败事有余”。部门的重要性,应该取决于“成事”还是“败事”?无疑,是前者。
文化是发展的,“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这条成语,在现代多用于贬意,形容一个人办不好事情,反而把事情弄糟。前面我们说的是字面本意,属于中性。在通常情况下,几乎所有的人都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这是因为,“成事”很难,而“败事”很容易。
如果把一匙酒倒进一桶污水中,我们会得到什么?无疑,是一桶污水;但如果把一匙污水倒进一桶酒中,我们又能得到什么呢?噢,卖糕的,还是一桶污水。
组织系统往往是脆弱的,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妥协和容忍的基础上的,它很容易被侵害、被毒化。破坏者能力非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破坏总比建设容易。一个能工巧匠花费时日精心制作的陶瓷器,一头驴子一秒钟就能毁坏掉。我们能说那头驴子比那名工匠重要?
因此,那若干个小水库排出的东西,应该说,都只是水的一种组成部分。合理汇集在一起呢,会变成水。如果汇集得不合理,就会变成毒药。既然这样危险,小水库的水肯定是不能排往大水库了。顶多只能排在干渠里,并接受大水库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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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当事情太过复杂之后,一个人是很难照顾得周全的。于是,请专门人士或专门的部门帮忙,就成为了一种必然。因而那些个小水库与大水库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协作的关系。职能部门不直接对基层工人拥有权利,但由于厂长经理会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贯彻到管理之中,最终,职能部门就间接实现了权利。比如,某道工序,对质量有几个级别的规定。达到不同的级别,工人享受不同的待遇。检测质量的部门,看上去仅仅负责检测。但由于检测出来的数据能够直接决定工人的收入,因而检测人员就对工人享有一种间接的权利。如果某一名工人正好得罪了一名检测人员,那名检测人员是完全有机会整治那名工人的。
这样一来,厂长经理集中的权利,就被职能部门分掉了一些。而这家企业的上面,还有个主管单位。主管单位里面也有对应的职能部门。主管单位的负责人,姑且说是一名局长。那名局长对企业的厂长经理拥有权利。而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则能够从那名局长那里分出来一部分权利。企业里,与主管单位那里,职能部门分权的道理是相同的,因此不再举例说明。
然后就会出现另一种状况。企业里有个计划科,主管局里面有个计划处。企业的计划科本来是帮助厂长经理进行管理的。他们的报表,就送给厂长经理看。但由于上面说过的分权的关系,企业里面的计划科就需要送一份报表到主管局的计划处。主管局的计划处就绕过了企业的厂长经理,与企业的计划科取得了联系,并最终对企业的基层工人也享有一点点权利。
在现代社会,国企几乎已经全面退出物质生产领域了,代之以私企。私企里面的权利享有要简单一些。但是,也正因为简单,而变得很绝对。在国企里,厂长如果想要迫害某一名工人,事先就得掂量掂量那名工人有什么背景。因为厂长的上面,有个局长。局长的旁边,有十几个职能部门。并且本企业的职能部门与跟局里的职能部门有联系。万一那名工人跟其中的某一人关系很好,那厂长必然会被秋后算账。复杂了,就不能乱动。
私企里,就没有那些顾虑了。老板看不惯某一员工,都不需要什么理由,想怎么迫害就怎么迫害。迫害一万名员工之后,那一万名员工当中,终于出来了个叛逆,发大财了,比老板还牛。为什么发财呢?就是因为受了迫害,所以才立下了志。因此,那个叛逆回头还感谢原来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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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那些是干嘛的呢?其实就眼前来说,套用私企的管理方法是不太合适的。《道德经》第六十章“治大国,若烹小鲜”。拿本小鲜菜谱来试试,肯定是不行的。真说起来,治国跟治国企还比较接近一些。南郑县就相当于一家国企。宁强、略阳、留坝、城固、佛坪、西乡、镇巴诸县,相当于另外的国企。而汉中郡,则相当于那个主管局。杨松担任的是汉中郡太守,兼任南郑县县令。首先就是要理顺南郑县的“职能部门”,去除冗余,填补遗缺,让南郑县成为一种样板。在基本走上正轨之后,在命令其余各县向南郑县学习,再建一套专事处理郡事的“职能部门”,也就差不多了。
“治大国,若烹小鲜”,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一种解释说,小鲜是很嫩的,如果老是翻过来、翻过去,就会弄碎了;因此治理大国也不能来回折腾。这种解释虽然接近本意,但没讲到“妙”处。懂得烹饪的人都知道,烹饪技术的核心部分,是掌握火候。而小鲜,又是各种烹饪材料中最为娇嫩的,更要细心侍候。所以治理大国的最高境界,就是小心翼翼地掌握火候。
那么,怎么掌握火候,大国又为何被比作小鲜?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也可以大而化之道来。简单地说,治理国家,首先要考虑人民的性质。从经济学角度看,人民的性质就是趋利避害。如果政府能够提供和维系一套基本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任何个人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时,就对社会有利;在做对社会有害的事情时,也对自己有害,就可以使全社会的成员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使社会繁荣起来。一般而言,这套制度包括维持秩序、调解纠纷的功能。一旦有了这么一个制度框架,人们明确地知道什么是自己的成本,什么是自己的收益,从而自动地按照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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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章说到县丞和主簿的时候,有这么一段文字:“分掌粮马、税收、户籍和巡捕等事务”。其中的最后一项,是影视剧中常见的。县令,平时什么都不干,就负责断案。断案如神,就成了青天大老爷。现代人都知道,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父母官虽然负责断案,但父母官的职责绝不仅限于断案。
不过断案的确是非常重要的,案件的影响力也是不可低估的。其实上,无论是太平盛世的现代,还是民不聊生的三国,真正算起来,案件都是不多的。与案件性质近似,而又比案件更加重要的事情,是维持秩序。
本书中常常会提到某处留下多少名士兵用于维持秩序的事情。就是因为这事大,这事重要,所以就提一下。而鸡毛蒜皮的小事,基本上就没提了。
维持秩序,在繁华的现代化大都市里,与军队无关。都市秩序的第一维持者,是交警。有个别人误以为交警不算纪律部队,那是肯定错误的。这个认识的错误,主要源于对交警管理的目标的认识错误。有人说,交警嘛,就是管理交通的嘛。是吗?如果真的仅限于交通,那么由交通协管员来执行会怎么样呢?除了协管员,还有义务服务的老头老大妈,还有少先队员等等。想象一下,假如取消交警,代之以后面这些人,那都市会变成什么样子。
不是因为协管员的权力不够。很多人认为,交警厉害,可以开罚单;协管员就不行了。这个容易,让协管员开罚单就行了。协管员也是人,是人就能够执行权利。工商局、税务局的工作人员都能执行权力,因而协管员照样能够执行权利。
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或许交通状况路以前差不多,但治安案件一定会成倍的增加。那是为什么呢?就因为交警管理的不仅仅是交通。不管是打架斗殴或者是其它什么案件,交警遇见了,照管不误。当然,他们有一套内部的执行程序。但只要有了他们,犯罪分子就会受到震慑。案件就会大幅度降低。
公安局及其派出所应该是城市秩序的第二维持者。说到这里,也许很多人就已经发现了,案件由第二维持者承办。前面的交警,是不承办治安案件的。所以,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案件,与维持秩序,性质相似,却又有所不同。案件重要,主要在于它的影响力比较大。而百姓更需要的,更密切相关的,则是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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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在县内相对比较重要的交通要道,比如关隘、渡口等地,设立了日常的巡检处。南郑县有三名巡检,各带四名捕快。这部分,是暂时不动的。
南郑这儿,现有九百名士兵用于维持治安。是一千人的编制。缺少的一百人,待今年秋后募齐。因此,还是按照募齐之后的一千人进行叙述。
这一千名士兵,是用于维持治安,但却不止是维持南郑一个县的治安,而是要维持整个汉中郡的治安。因此,南郑一县的治安,还不能过分依靠这一千士兵。
必须明确时代的特殊性,这是一个盗匪蜂起的时代。这一时代如果有扰民的事情发生,明抢肯定比暗偷来得方便。这个时代,如果有杀人的事情,多半也是明火执仗正大光明地杀的。谋杀,这会儿是犯不着的。等到治安好转了,抢劫少了,才会有偷窃的发生;公开杀人不行了,才会有谋杀的事情发生。
汉中是比较穷的。正所谓饥寒起盗心,因为饥寒,而为匪为盗者的确有之。包括上庸在内,整个汉中地区都是高山地区。那些歹人在作案之后,往山林里面一钻,就不见了踪影。等官府派人赶来,早已水过三秋。
不过,汉中地区却因为交通太过闭塞,而免受了黄巾之乱的洗礼。随后,去年的蝗灾,也同样躲过去了。所以,汉中虽然有匪,却只是散匪。并没有相对较大的,有一点气候的土匪。
马上就要秋收了。土匪跟小密蜂一样,照样要存粮。此时正是八月,因此很有必要,在秋收之前,把这些土匪给收拾了。不过,散匪、散匪,关键是太散。这边四五个人,纠结成匪;那边七八个人,也是一股土匪。每股土匪都没多少人。虽然他们力量不大,但是却星落棋布,遍地开花。要剿灭他们,实非易事。
正文4005字→4082字,7.1